涪陵采石场:“毁林采石”,监管缺位成民生之痛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 4 组村民周某介向记者反映,自 2025 年 4 月起,重庆众享益商贸有限公司在涪陵区罗云镇鱼亭子村 2 组“毁林”开山取石、生产加工碎石。这一行为不仅给周边村民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还直接威胁到村民的生命健康。当地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不仅让村民们心寒,还引发了村民对相关部门执法不公的质疑。


图为开采现场离羊场距离
爆破:让村民深陷噩梦
“轰隆隆的几声放炮声响,我正在放羊,看见几块石头飞来,我赶紧趴在地上。好险!一大块石头就在我面前。羊儿被吓得到处躲散,想起都害怕。”村民周某介说道。
重庆众享益商贸有限公司的放炮取矿点与王某珍的羊圈相距不足 50 米。自 2025 年 4 月开启 24 小时全天候放炮爆破炸山作业模式后,巨大的爆破声震耳欲聋,仿佛地动山摇,产生的粉尘和挖机施工破碎产生的噪音也不断冲击着村民的生活。
七十多岁的王某珍所在村民小组深受其害。采石场放炮时,王某珍因惊吓惊慌失措,采石场飞溅的石块还将她的房屋损坏。村民周某告诉记者,有两次他刚回到家听到炮声响,立刻躲到了货车下。“好险哟!刚跑出去房子就被石头扎了个窟窿。说起放炮,现在想起都害怕。”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 时 30 分左右,王某珍像往常一样,赶着羊去采石场旁边自家的树林,突然被巨大的爆破声惊吓倒地,人事不省,后经儿子发现喊醒并送至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目前,她仍常伴有恶心、欲吐、身乏力、头昏等症状。



图为房屋被“飞来石”砸坏
投诉:监管“护短”激化矛盾
面对如此恶劣的情况,村民们多次向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涪陵区罗云镇人民政府申请维护合法权益,也向涪陵区国土、环保、应急管理等单位投诉。然而,他们的诉求不仅未得到重视和解决,反而遭遇了监管部门的“护短”行为。
村民们反映,涪陵区罗云镇政府及村建国土、环保、应急管理等单位不仅忽悠他们,还向上级政府谎报事态已平息、已经处理,但实际上该公司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记者在涪陵与丰都交界处的采石场看到,几台挖机正在作业挖石,人工正在装炸药,周边森林被粉尘覆盖。村民周某介绍,开采作业边缘离村民居住区不超过五十米。周某介还称,村民拨打举报电话后,当地政府回应村民居住点离放炮点有 3 公里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而且,在村民投诉后,每遇现场查处时,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局就会提前向该公司通风报信,暂停生产,等现场查处后,又立即恢复生产。村民们多次拨打 12345,相关部门也不及时到现场处置,或等爆破结束后过一段时间才到现场,完全漠视村民的合法权益。这种监管部门的“护短”行为,进一步激化了村民与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让村民们感到孤立无援。

碎石厂周边白色烟雾缭绕
噪声:超标企业置若罔闻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取资料显示,2025 年 8 月 25 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重庆众享益商贸有限公司开展夜间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有噪声污染物产生并排放。环境监测人员对公司厂界外 1 米处开展噪声监测,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当日公司厂界外 1 米处监测点位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值为 60 分贝,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 69.9 分贝。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评价,该公司夜间噪声超标 10 分贝,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标 4.9 分贝,构成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025 年 9 月 20 日,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现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递交《关于矿山环保方面的情况说明》,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公司承认存在厂界噪声超标行为,但认为该超标行为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因为紧急订单所致的临时性增产。同时,公司称自己是小微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希望酌情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此外,公司还表示积极配合调查,已主动整改,并恳请考虑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然而,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复核认为,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尽管公司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立即停止高噪声设备运行,调整作业时间,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主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噪声监测且结果达标,在执法人员复查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后续未再次引起噪声污染投诉,系初次违法等情节,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但最终还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这一处罚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但难以弥补村民们长期遭受噪声污染的损失。目前,村民仍然长期处在轰隆隆的炮机及放炮的爆炸声中,度日如年。

毁林:处罚避重就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 林木毁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种毁坏株数 1 - 3 倍的树木,可处毁坏林木价值 5 倍以下罚款。
• 林地毁坏: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处恢复费用 3 倍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 5 亩以上或商品林地 10 亩以上,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反映,近年来,该公司因建厂房和采石场用地远远超过百亩,目前,已被破坏的林木都不止一百亩,然而砍伐森林的如今却逍遥法外。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重庆众享益商贸有限公司此前就存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详情显示,该公司于 2019 年至今,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涪陵区罗云镇乡鱼村 1 社(小地名:白岩湾、白岩子)处占用林地倾倒弃渣弃土。经现场勘验,其违法占用林地 3219 平方米(其中公益林 2077 平方米、商品林 1142 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 7.29 立方米,折合材积 4.73 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责令其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恢复 3219 平方米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植被,并处以罚款 89932 元。
周某告诉记者,根本没看见恢复的 3219 平方米绿化,一片片绿色森林被采石和加工石头染成了“白发”。

放羊王大妈被采石场放炮震晕送医院抢救
安全:生产验收“走过场”
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 300 米范围内不允许有民房和其他生产生活设施,这是行政审批的硬性条件。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是指年生产规模不超过 50 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如果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 300 米范围内存在民房等生产生活设施,矿山需要与民房所有者签订征用协议或搬迁协议。若小型露天采石场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无法满足 300 米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无法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对此类项目进行审核及验收。
“我们祖辈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采石场离我们生产生活不足 50 米,这是怎么验收的呢?”村民张大妈说。
涪陵区罗云镇政府:企业经营合法?
企业为追求利益,不顾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肆意进行爆破作业,产生噪音和粉尘污染。而监管部门在面对村民投诉时,存在敷衍、谎报、通风报信等行为,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涪陵区罗云镇相关负责人称:“重庆众享益商贸有限公司入驻以来,每年为当地增加税收多达一千五百多万元,是镇上纳税大户。丰都县包鸾镇亭子垭村 4 组村民反映的养羊场情况核实并非如此。养羊场的老板因养羊亏损后就离开了。现在有几户村民又把那些房子用来圈养。”
村民周某对此有不同说法。他说:“以前养羊的老板租赁的是村民的土地,到期归还土地用于农业或养殖业是国家允许的。矿山开采影响了我们生产生活,还直接威胁到我们那么多人的生命,为啥当地政府视村民的生命为儿戏?”
如何加强政府执政能力,确保执法公正,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
附带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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