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镇雄"12·25"关于涉及张世勋、刘健、张远波三人案疑云
1997年12月25日,云南镇雄县发生一起枪击案,原县公安局长张世勋之子张远波被人持马刀追杀,刘健作为公安民警,看到有人当街行凶杀人,鸣枪制止其犯罪行为时“致凶手死亡”。此后27年间,张世勋、刘健、张远波三人先后被以贪污罪、故意杀人罪判刑,引发社会对案件定性、证据合法性及司法程序公正性的广泛争议。
案件背景:权力冲突与恩怨纠葛
举报人张世勋与官员的矛盾
1996年,时任镇雄县委书记曹继敏到任时,县公安局未接到迎接通知,张世勋未到场,曹继敏对此大发雷霆,此后多次刁难张世勋。曹继敏还要求张世勋将300万元修桥专项资金中的80万元拨到县委办用于其出国考察,张世勋说这是用于救命工程的款项,不能挪用,曹继敏遭到拒绝后,对张世勋更加怀恨。
与其他官员的积怨
张世勋任公安局长期间,曾免去因公报私仇非法拘禁未成年人的李怀祥派出所所长职务,李怀祥对其恨之入骨。此外,张世勋在1983年严打期间惩处了多名违法犯罪人员,这些人员及其家属将仇恨记在他头上。
案发经过:枪击事件的来龙去脉
冲突升级
1997年12月25日下午,陈启军等成员与张远波等人在“老婆婆酒家”吃饭时发生冲突。陈启军辱骂张远波及其父张世勋,并打电话调人,扬言要“做掉”张远波。随后,陈启军端起酒杯泼向张远波,并提凳子打张远波,被在场的人拉开后,陈启军又打电话给张碧松,让其带上砍刀和炸药包来。
追杀与枪击
张远波等人离开酒家后,在百货大楼附近多次遭到陈启军等人的拦阻和殴打,并打伤张远蝶(张远波四姐)。张远波跑到县委招待所时,张碧松提着马刀追砍过来,刘健见状鸣枪警告无效后,向张碧松开枪,张碧松倒下。刘健和张远波因担心得不到公正处理,开始亡命天涯。
案件争议点
证据合法性存疑
- 伪证问题:案发后,曹继敏、彭昭龙指使成立“伪证同盟”,要求成员统一口径,伪造张世勋等人犯罪的虚假证言。部分证人称,专案组民警将手铐和逮捕证置于面前,威胁恐吓逼迫按手印,且许多证人签名错误。
- 物证缺失:张碧松死亡后,其携带的马刀和炸药包被李怀祥的弟弟李平藏匿,关键物证弹头、弹壳、死者所穿衣物也下落不明,这些物证都能证明,张碧松的真正死亡原因,确被选择性的丢失,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不敢出示如此重要的证据。
司法程序违法
- 回避问题:李怀祥曾被张世勋免去职务,其弟弟李平是涉案人员,镇雄县公安局承办该案却未回避,程序严重违法。
- 罪名独创:镇雄县公安局以“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罪”刑事拘留郭文龙,该罪名在刑法及修正案中并无规定。
案件定性争议
- 正当防卫与否:刘健作为人民警察,在张碧松持马刀和炸药包追杀张远波,危及公民生命安全时鸣枪警告并开枪,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属正当防卫。但法院却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
- 贪污罪认定:张世勋被指控贪污,其通过私人关系为单位和同事购买低价钢筋,初衷是节省开支,且款项收支清晰,不存在贪污故意。法院却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申诉之路与背后黑幕
幕后黑手,为陷害张世勋、张远波、刘健,充当保护伞。本案起因是陈启军寻衅滋事,多次辱骂、殴打张远波,又打电话叫来张碧松等成员,带上炸药包、马刀等凶器追杀张远波,导致张碧松死亡,就陈启军这样的犯罪行为公检法三家视而不见,充当陈启军的保护伞,至今陈启军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申诉受阻
二审判决生效后,张世勋等人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律师前往法院阅卷时,档案管理人员称是院长不准阅卷,且院长请示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外,迟焕平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该案,李怀祥散布虚假消息,阻止申诉。
司法腐败疑云
- 官员干预司法:原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昌与李怀祥关系密切,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干预审判。程蕊与陈昌等人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在二审中维持原判。
- 刑讯逼供:张世勋称在审讯中被迟焕平按在墙上撞头,被迫承认贪污罪。郭文龙因拒绝作伪证被非法拘禁22天,遭受折磨。
案件影响与社会关注
27年来,张世勋一家不断上访信访,却无人理睬。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三人的命运,更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权力监督的深刻思考。案件中的诸多争议点,如证据的合法性、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罪名的认定等,都值得法律界和社会各界深入探讨。
目前,张世勋等人仍在等待再审,希望能还他们清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将对我国司法公信力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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