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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时新纺织品公司因前法人操作致国有资产损失情况反映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8-20
导读: -致十堰市领导的一封信 我们系湖北省十堰市时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新公司)全体职工代表,怀着悲愤与焦虑陈述企业遭遇:时新公司前法人齐金祥,王建功等人实施系统性违规担保行为,致使企业资产遭受系统性侵占,由此引发的连环法律纠纷持续发酵至今

  一致十堰市领导的反映信

       我们系湖北省十堰市时新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新公司)全体职工代表,怀着悲愤与焦虑陈述企业遭遇:时新公司前法人齐金祥,王建功等人实施系统性违规担保行为,致使企业资产遭受系统性侵占,由此引发的连环法律纠纷持续发酵至今。企业已近绝境,几百余名职工家庭陷入生存危机。回溯企业改制历程,自2001年历经产权变革等重大转折,尤以2007年至今十六年间,全体职工持续信访维权却始终未获合法诉求的实质性回应。在行政救济途径彻底失效后,我们被迫启动实名举报程序,现就关键事实呈报如下。

      十堰市时新纺织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十堰市时新纺织品批发公司。1997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更名。工商登记虽显示股东20人,实则承载100多名职工共同权益。2003年二次改制期间,《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文件虽获市企改办批复,但改制进程暗藏重大隐患。新公司于2004年7月启动募股,同年12月完成工商登记。

      2012年系列违规担保事件触目惊心:时任法人齐金祥于11月1日擅自以老虎沟商业展销大楼1174.95平方米核心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约定年担保费20万元。相关借款协议显示,天尊置业合同借款金额由1560万收到1060万,最后认定860万涉嫌套路贷。同日签订的老虎沟经营场地承包合同,其租金标准仅为市场价的40%,且租期长达十五年。

      2014年6月24日,十堰中院〔2014〕鄂十堰中民二初字第00009号判决错误认定担保责任,导致时新公司抵押房产进入拍卖程序(〔2019〕鄂03执恢14号)。最新执行通知书(〔2025〕鄂03执恢25号)显示,该错误判决仍在继续执行。

      
      

    
    

图片1、上面四张依次是湖北十堰市中院判决书和执行裁定

       李武和天尊置业公司法人霍汉桥合伙,虚构开发商业街项目的借款用途,给予齐金祥好处费,骗取我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该有关行为明显反常、并非正常交易,该有关主体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恳请移送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我公司在前法人齐金祥的违法操作下提供的担保,仅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债务人李武根本就无权执行我公司的其他财产。更让公司雪上加霜的是,齐金祥继任法人王建功又疑似与李武串通,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已经终本的情况下,擅自与债权人李武签署了严重不利于我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应属无效。同时,王建功作为我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其任上与他人合谋套取公司财产的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等。

       目前我公司因前法人齐金祥,王建功一系列违规违法操作,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已经濒临破产,几百名退休职工生活因此无着落。职工怨声载道,反响特别强烈!

       现提出四大核心质疑:改制过程涉嫌侵吞职工集体资产;齐金祥,王建功等违规担保造成持续损害;违规套路贷;司法程序严重漠视民生保障。全体职工严正诉求:请求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资产流失;纪检监察机关深究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司法机关立即中止错误执行。我们以生存权为最后底线,誓死捍卫改制真相,追回企业合法财产,维护几百多个家庭基本人权。为此我们一直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未果!2025年6月20日上午,我公司现任法人代表李玉红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但是经侦部门不予受理!迫不得已,我们只好联名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十堰市领导再次反映上述情况,恳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非常感谢!

图2、全体职工集体举报签名和全部职工代表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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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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