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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反映人:近200万材料款被欠数年,国家清欠政策成空文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1-05
导读: 一份由杞县财政局控股企业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却让开封沐金建材有限公司陷入了长达数年的欠款困境。2022年6月14日,该公司与杞县财政局控股的杞县豫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资公司)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如今近200万材料款经多次讨要仍未解决,而
       一份由杞县财政局控股企业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却让开封沐金建材有限公司陷入了长达数年的欠款困境。2022年6月14日,该公司与杞县财政局控股的杞县豫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资公司”)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如今近200万材料款经多次讨要仍未解决,而涉事的豫资公司搅拌站,曾持有时任杞县县长签署的批文,后因县长调动导致手续办理搁置。
       据开封沐金建材公司韩先生介绍,当初选择与豫资公司合作,正是基于其“财政局控股”的政府背书属性,认为此类企业应具备更强的契约精神。但事实却相反——合同履行后,豫资公司不仅未按时支付材料款,面对企业数年的持续讨要,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像耍无赖一样回避债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央企国企带头清偿拖欠账款”,并规定“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但作为杞县财政局控股的国有企业,豫资公司却将这一国家政策法规“抛之脑后”,拖欠行为未受任何约束。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耿振善从法律与责任层面提出三点关键观点:
       1、合同关系与欠款事实清晰,沐金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豫资公司拖欠材料款属于明确违约;
       2、 需核查豫资公司的资金细节,包括财政局对其出资是否到位、企业与财政局间财务账目是否混同,以及是否存在抽逃资金、挪用资金等问题,这些直接关系到财政局应承担的责任;
       3、该合作最初以杞县政府信用与公信力为背书,且有红头文件支撑,需排查杞县领导是否有亲属在豫资公司任职;鉴于豫资公司的特殊背景,杞县政府有义务引导双方妥善解决纠纷,保障沐金公司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当地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
       目前,开封沐金建材仍在等待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韩先生表示,希望杞县政府能正视此事,督促豫资公司落实国务院清欠政策,尽快结清拖欠近200万材料款,“这不仅是对一家企业的生存保障,更是对地方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的基本维护”。
      附件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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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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