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百万拆迁补偿款拨付到村截留八年分文未付致我无家可归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1-14
导读:
百万补偿款拨付村集体专户存储,被截留八年分文未付,六旬农民一家深漂半生无家可归求关注!
导读: 百万补偿款拨付村集体专户存储,被截留八年分文未付,六旬农民一家深漂半生无家可归求关注!这是湖南澧县60岁的农民刘某新(化名)实名求助,希望得到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推动问题解决。
百万补偿款拨付村委截留八年分文未付,
六旬老农一家流落深圳无家可归求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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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刘,是一名来自湖南澧县澧西街道关心四组的农民,现年60岁,和家人到深圳打工20多年,如今实在走投无路,恳请有关部门、媒体和广大社会关注。
具体事实:2017年11月1日,我湖南澧县老家的房屋被征收,百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被以“关心四组”遗留问题拨付到村集体专户存储(见证据1补充协议和支付凭证),2020年12月31日澧县政府发布了澧政征补字[2020]15号安置方案公告,确定征收包含我家房屋“宅基地面积1.9305亩,涉及安置人口数约8人”(见证据2安置方案公告),同日澧县政府送达了澧政复决字[20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60日限期内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见证据3复议决定书)。
2021年6月2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澧西街道办和关心社区居委会三家单位派人到深圳与我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开头明确执行常政发[2019]5号文件和澧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标准,协议第三条约定房屋补偿款11.9139万元,第五条约定安置补助费为2户X240平方米/户x2800元/平方米=134.4万(并括号说明实际执行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在我申请后、行政机关考虑到我家特殊情况和物价上涨因素等,经县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后同意提高300元/平方米,才达到了2015年28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见证据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项补偿共计146.9139万元。
其中约定给我家2户×240m2/户的安置面积,是根据澧政发[2015]4号文件第八条、澧政发[2019]1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第3点“多子女家庭享受分户安置”的文件规定,即每个原拆户家庭可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分户安置;2800元/m2的安置补偿费标准系常政发[2015]2号文件和澧政发[2015]4号、 [2019]1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项第第2点货币安置的规定标准,而常政发[2019]5号文件规定为3600元/m2,但我迫于压力在应当执行2019年高标准的情况下接受按照常政发[2015]2号和澧政发[2015]4号文件规定的低标准2800元/m2签订协议。
同年8月1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我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房腾地后却出尔反尔,单方解除了该协议。后诉至法院,被(2021)湘0703行初238号判决确认解除协议决定违法,责令被告澧县自然资源局限期30日内重新对我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作出处理(见证据5判决书及解除协议决定书)。此后,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明知补偿款已拨付到村集体专户、我家房屋拆迁安置资格已经县政府15号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依据“讨论记录”对我家作出不享受安置资格的违法补偿通知书(见证据6补偿通知书和第5号答复书),企图以部门通知推翻县政府15号安置方案公告,用程序空转逃避履行安置补偿行政职责,导致我家房屋征收八年补偿款分文未得,民生居住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全家老少如今无家可归,面临露宿深圳街头的风险。
如今我年满60岁在深圳已不能工作,无收入,上有96岁高龄的老母亲需要尽孝,下有未成年的孩子还在深圳市实验中学高中部读书,在深圳生活已非常艰难,想回老家,却又因无房无钱回不去,真的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万般无奈,只能求助媒体和广大社会予以关注,帮忙评论转发,帮我们曝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问题的最终落实和解决,让我们早日安居乐业,真正落实和践行总书记说的:中国现代化建设民生为大的理想目标。
我的电话是 18026944348。万分感谢您的关注!
具体事实:2017年11月1日,我湖南澧县老家的房屋被征收,百万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被以“关心四组”遗留问题拨付到村集体专户存储(见证据1补充协议和支付凭证),2020年12月31日澧县政府发布了澧政征补字[2020]15号安置方案公告,确定征收包含我家房屋“宅基地面积1.9305亩,涉及安置人口数约8人”(见证据2安置方案公告),同日澧县政府送达了澧政复决字[20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60日限期内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职责(见证据3复议决定书)。
2021年6月26日,澧县自然资源局、澧西街道办和关心社区居委会三家单位派人到深圳与我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开头明确执行常政发[2019]5号文件和澧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标准,协议第三条约定房屋补偿款11.9139万元,第五条约定安置补助费为2户X240平方米/户x2800元/平方米=134.4万(并括号说明实际执行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在我申请后、行政机关考虑到我家特殊情况和物价上涨因素等,经县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后同意提高300元/平方米,才达到了2015年28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见证据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两项补偿共计146.9139万元。
其中约定给我家2户×240m2/户的安置面积,是根据澧政发[2015]4号文件第八条、澧政发[2019]1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项第3点“多子女家庭享受分户安置”的文件规定,即每个原拆户家庭可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分户安置;2800元/m2的安置补偿费标准系常政发[2015]2号文件和澧政发[2015]4号、 [2019]1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二)项第第2点货币安置的规定标准,而常政发[2019]5号文件规定为3600元/m2,但我迫于压力在应当执行2019年高标准的情况下接受按照常政发[2015]2号和澧政发[2015]4号文件规定的低标准2800元/m2签订协议。
同年8月1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我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房腾地后却出尔反尔,单方解除了该协议。后诉至法院,被(2021)湘0703行初238号判决确认解除协议决定违法,责令被告澧县自然资源局限期30日内重新对我家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作出处理(见证据5判决书及解除协议决定书)。此后,澧县自然资源局在明知补偿款已拨付到村集体专户、我家房屋拆迁安置资格已经县政府15号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情况下,仍然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依据“讨论记录”对我家作出不享受安置资格的违法补偿通知书(见证据6补偿通知书和第5号答复书),企图以部门通知推翻县政府15号安置方案公告,用程序空转逃避履行安置补偿行政职责,导致我家房屋征收八年补偿款分文未得,民生居住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全家老少如今无家可归,面临露宿深圳街头的风险。
如今我年满60岁在深圳已不能工作,无收入,上有96岁高龄的老母亲需要尽孝,下有未成年的孩子还在深圳市实验中学高中部读书,在深圳生活已非常艰难,想回老家,却又因无房无钱回不去,真的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万般无奈,只能求助媒体和广大社会予以关注,帮忙评论转发,帮我们曝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问题的最终落实和解决,让我们早日安居乐业,真正落实和践行总书记说的:中国现代化建设民生为大的理想目标。
我的电话是 18026944348。万分感谢您的关注!
证据

证据1:征地补充协议、转账支付凭证;已证明我家房屋征收补偿款于2017年11月1日被当作遗留问题全额拨付给了村集体专户存储;



2、澧政征补字[2020]15号安置方案公告;证明:我家的拆迁安置资格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县政府安置方案公告确定;

3、澧政复决字[2020]12号复议决定书;证明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的同时县政府就作出了责令澧县自然资源局限期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的复议决定,但5年过去了却分文未付。

证据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明澧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澧西街道办和关心社区三家单位已经与我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应当执行2019年高标准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我们做出让步按2015年的低标准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补偿款11.9139元+安置补助费134.4万=146.9139万元。


证据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明澧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澧西街道办和关心社区三家单位已经与我家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应当执行2019年高标准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我们做出让步按2015年的低标准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房屋补偿款11.9139元+安置补助费134.4万=146.9139万元。

证据5:(2021)湘0703行初238号行政判决书及解除协议决定书;证明澧县自然资源局捏造事实,出尔反尔,单方违法解除行政协议,损害行政机关公信力。


证据6、补偿通知书和5号答复书;证明澧县自然资源局超越治权和滥用职权,在补偿实施过程中无依据或依据违法的讨论记录等过程信息,作出补偿通知,多次重复违法行政,企图利用"部门通知"推翻县政府的征地安置方案公告,以达到逃避履行行政补偿职责,违法截留和克扣征地农民拆迁补偿款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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