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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市发展大街工程征地补偿被冒领、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1-16
导读: 我们是吉林市桦甸市北台子村仁义屯村民张华、张引、张合、张荣、张丽、张本(以下简称我们姐弟六人),系已故村民张淑芹的合法继承人。现我们实名举报桦甸市修建发展大街西延工程征地过程中,我家合法财产被强拆、巨额补偿款被他人冒领,且在长达数年的维权

      我们是吉林市桦甸市北台子村仁义屯村民张华、张引、张合、张荣、张丽、张本(以下简称“我们姐弟六人”),系已故村民张淑芹的合法继承人。现我们实名举报桦甸市修建发展大街西延工程征地过程中,我家合法财产被强拆、巨额补偿款被他人冒领,且在长达数年的维权过程中遭遇相关部门推诿塞责、个别基层干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却未被追责的突出问题,恳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介入督促解决,还我们六位合法继承人一个公道。

       一、核心事实:已故母亲名下巨额财产被强拆,补偿款遭恶意冒领

    (一)遗产归属清晰,产权证明齐全

     我们的母亲张淑芹生前在桦甸市北台子村仁义屯拥有合法财产,具体包括:一是通过合法交易购买的135平方米平房一套,该房屋原登记在韩瑞云名下,因历史遗留的产权过户流程繁琐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属张淑芹,相关交易凭证及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证明完整;二是2009年由张淑芹出资、出力自建的130平方米平房一套,因当时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繁琐、流程复杂,未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但该房屋的建设材料采购凭证、施工人员证言等均能证实其归属张淑芹;三是约28000平方米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土地证人证言原有的村书记、村长、村民代表、几十人的证明材料至今仍由我们姐弟六人共同持有,产权归属无任何争议。

      2015年,母亲张淑芹去世,因其生前未留有书面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由我们姐弟六人(张华、张引、张合、张荣、张丽、张本)共同继承,属于六人共同共有财产,在未进行遗产分割前,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截至2020年征地工作启动前,我们始终持有该部分财产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核心产权证明,且多年来一直正常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周边村民及村委会均对该财产归属情况知情且无异议。

  (二)征地补偿过程中,他人恶意串通冒领补偿款

2020年6月,桦甸市启动发展大街修建工程,该工程需征收我们母亲遗留的上述全部房产及土地。然而,在整个征地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通知义务,我们姐弟六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当时弟弟张引因服刑在押,无法获知外界信息;其余五人(二人在北台子村居住)其他三人因长期不在北台子村仁义屯居住,征收部门既未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联系告知,也未在村里进行有效公示,导致我们错失了参与征收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合法权利。

      在此期间,张引当时的妻子王艳平(现已与张引离婚,无任何遗产继承权)利用我们不知情的便利条件,与韩俊明恶意串通,实施了一系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行为,公然侵占本该属于我们姐弟六人的征地补偿权益:

     1. 伪造证明骗取无证平房补偿款。王艳平私自伪造《房屋建设证明》等材料,谎称2009年母亲张淑芹自建的130平方米无证平房系其个人出资建设,以此虚假身份与桦甸市发展大街工程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非法领取补偿款169960元,据为己有。

      2. 恶意串通转移产权侵占成套补偿。针对母亲购买的135平方米登记在韩瑞云名下的平房,王艳平欺骗韩瑞云称自己已通过合法方式受让该房屋所有权,诱骗韩瑞云配合将房屋产权过户至韩俊明名下,随后韩俊明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虚假身份与征收办签订补偿协议,非法获得2套补偿安置房产及9万余元附属物补偿款。事后,韩俊明将2套补偿安置房产变卖,所得款项与王艳平私下瓜分。经核算,王艳平与韩俊明的上述违法行为,共导致我们姐弟六人损失征地款130多万元(备注:130多万元中原有28000平地其中11000平被占,剩余17000平土地、三片树林不知去向)、征收房屋土地款项约500万元-600万元。

   (三)未签协议遭强拆,家人受伤无人问津

      在我们未与征收部门签订任何征地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且该财产归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的情况下,桦甸市住建局作为征地拆迁相关主管部门,不仅未依法核实财产权属,反而4次暗示工程施工方强行开工建设。施工方在未履行法定催告程序、未保障我们合法财产权益的前提下,擅自对上述房产实施强制拆除,期间导致我方家人张弘飞在现场维护财产权益时受伤。截至目前,张弘飞的伤情后续治疗及相关赔偿问题,既未得到施工方的合理赔付,也未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解决,受伤至今维权无门。

    (四)基层干部涉嫌多项违法违规,群众举报无果

      北台子村党支部书记何宝君在任职期间,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实施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直接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公然霸占母亲张淑芹名下部分土地使用权,该事实已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予以确认,原村书记、村长、村民代表都已经证实。但何宝君至今未返还土地,也未支付任何占用费用。

      二、维权之路步履维艰: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疑似存在“保护伞”

     2025年4月,张引出狱后,偶然得知母亲遗留财产被征收、补偿款被冒领的真相,随后立即联合我们其余五位继承人启动维权程序。然而,从2025年4月至今,我们的维权之路充满阻碍,相关职能部门的推诿塞责、不作为甚至疑似包庇行为,让我们合法权益的维护陷入困境。

    (一)公安部门对诈骗行为不予立案,罔顾法定职责

      2025年4月,我们向桦甸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报案,提交了房产证、土地证、证人证言、房屋交易凭证、施工人员证言等一系列证据,明确指控王艳平、韩俊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串通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追回被侵占的补偿款项。

      桦甸市公安局胜利派出所在未全面核实证据、未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仅凭表面材料便作出《桦公(胜)不立字[2025]1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我们对此不服,依法向桦甸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桦甸市公安局又以《桦刑复字[2025]3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胜利派出所的不予立案决定。

     王艳平、韩俊明“虚构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伪造建设证明”“恶意串通转移产权”等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高达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已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明显忽视案件核心事实,罔顾法定职责,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我们的财产损失无法追回。

    (二)信访部门超期未处理,违背《信访条例》规定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我们也向桦甸市信访局提交书面信访材料,详细反映征地补偿被冒领、财产被强拆、家人受伤及何宝君违法违规等问题,请求信访部门依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当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然而,自我们提交信访材料至今,早已超过法定办理期限,桦甸市信访局既未向我们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也未告知延期理由,我们每日前往信访局询问进展,均被工作人员以“正在协调”“等待上级指示”等理由推诿搪塞,信访事项始终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处理,完全违背了《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事项办理期限的明确规定,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信访权利。

    (三)职能部门推诿包庇,疑似存在“保护伞”

      在长期维权过程中,我们多次向桦甸市刑警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了解,刑警队、胜利派出所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已经核实了王艳平、韩俊明恶意串通冒领补偿款的部分事实,也掌握了何宝君违法违规的相关线索,但相关部门始终不敢公开调查结果,更未采取任何立案侦查、追责问责措施。

      对于桦甸市住建局暗示施工方强拆、导致家人受伤的问题,住建局始终拒绝承认相关事实,拒绝承担任何协调责任;对于何宝君霸占个人财产、私卖集体土地、转移集体资产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相关监督部门在收到数十名村民的检举材料后,始终未开展实质性调查,未对何宝君采取任何追责措施,疑似存在“立案不查、包庇纵容”的情况。我们有理由怀疑,何宝君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背后,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可能,正是这种“保护伞”的存在,才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违法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三、法律依据:我们的诉求于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桦甸市发展大街工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未履行调查登记、公示、通知等法定程序,直接导致我们合法继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受损,程序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艳平、韩俊明恶意串通,虚构事实骗取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继承权和财产权,其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属无效,所得补偿款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艳平、韩俊明诈骗金额达80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桦甸市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案中存在的不作为、推诿塞责、疑似包庇等行为,以及何宝君的违法违规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明确诉求:恳请上级部门依法介入,保障合法权益

     为维护我们六位合法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现向各级领导提出以下三点明确诉求:

     1. 恳请上级公安部门督促吉林市公安局立即撤销《桦公(胜)不立字[2025]15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及《桦刑复字[2025]3号刑事复议决定书》,依法对王艳平、韩俊明涉嫌诈骗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全面查清二人恶意串通、骗取征地补偿款的全部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被侵占的约80万元补偿款及相关权益,返还给我们六位合法继承人。

      2. 恳请上级纪检监察、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严查桦甸市住建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暗示施工方强行开工、导致我方家人受伤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严查北台子村书记何宝君霸占个人财产、操控选举、私卖集体土地、转移集体资产等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挽回村集体及个人的财产损失。

      3. 恳请上级部门对本案采取异地办案或指定专门部门监督办案的方式,彻底排除地方“保护伞”的干扰,依法对被强拆的五处房产及约28000平方米土地进行重新核算,按照当前桦甸市征地补偿标准给予我们六位合法继承人合理、足额的征地补偿,保障我们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姐弟六人手中持有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交易凭证、施工人员证言、证人证明、数十名村民联名举报材料、相关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决定书等,可随时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土地与房产是我们已故母亲留下的唯一遗产,也是我们六位继承人的重要生活保障。面对财产被强拆、补偿款被冒领、维权遭阻碍的困境,我们始终坚信上级领导会为我们主持公道,始终坚信法律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部门尽快介入本案,依法依规督促解决相关问题,还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以上我们反映问题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们姐弟六人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实名举报人(继承人):

     张华 电话:13294438191、张引 电话:15754448888、张合 电话:13704443211、张荣(电话略)、张丽(电话略)、张本(电话略)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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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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