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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矿产资源集团“纪检官”黄辉压案不查谁来追责?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1-07
导读: 数千居民对清水塘小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败有着切肤之痛,作为纪检官的黄辉却在没有进行认真全面核查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称不够立案条件 谁都知道,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执纪、问责(纪委)和监督、调查、

      数千居民对“清水塘小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败有着切肤之痛,作为“纪检官”的黄辉却在没有进行认真全面核查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为由称“不够立案条件”

  谁都知道,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执纪、问责(纪委)和监督、调查、处置(监委),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按理说,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一样,应该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事实上,中纪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有案必立”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处理。然而,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湖南矿产资源集团)纪检组一位叫黄辉的纪检干部(电话:13973246100),却公开和中纪委的要求唱反调:对湖南省纪委监委转交的案子敷衍塞责,“旗帜鲜明”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法不究。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黄辉为了避免被追责的风险,竟然在收到湖南省纪委监委转办的举报材料后,在打给我们的电话中称他是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纪检干部,害得我们发布批评纪检干部不作为的网文中,将湖南省矿产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写成湖南省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仅凭这一点,黄辉有资格做纪检干部吗?

   鉴于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水塘矿业”)主导建设的安置金水塘矿业职工的金水塘小区(系棚户区改造)涉嫌严重腐败,我们于2025年4月23日向中央第三巡视组呈交了《关于请求对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的举报信》,巡视组看了我们的举报材料之后,将我们的举报材料转交给了省纪委监委第四信访接待室,该接待室的接待干部一连将我们的举报材料看了三遍之后,给我们提了一点补充修改意见,我们按照接待干部的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当天下午我们将补充修改好的举报材料再次呈交给了省纪委监委第四信访接待室,接待我们的纪检干部表示会按程序办理,让我们耐心等待回音。11月12日,我们接到黄辉(自称是“湖南有色集团纪检干部”)的电话,称我们举报的案子证据不足,不符合立案条件。当我们据理力争时,黄辉便不耐烦地说:你们不用啰嗦了,证据不足就不能立案!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此后,我们多次拨打黄辉的电话,黄辉要么不接,要么接通后就挂掉。12月3日下午,我们再次拨打黄辉的电话,也许是许久没打他电话了,这回他倒是接电话了,不过重复的着就是先前的一句话,我们举报的案子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我们不但在举报信中提供了线索,并且我们还取得了相关证据......”不待我们说完,黄辉就挂断了电话。一个涉及到1570户居民切身利益的侵权案、腐败案,就这样被黄辉简单粗暴地以“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搁置,其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态度令人愤慨,严重违背了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基本要求,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也堵塞了我们群众反映问题的正当渠道。

  黄辉压案不查该作何解?根据常识推断,黄辉压案不查有两个原因:一是怕得罪人,怕引火烧身。毕竟,黄辉和金水矿业公司的领导是上下级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故黄辉对下属的问题能袒护就袒护、能包庇就包庇。二是和下级有利益上的牵绊,我们质疑金水矿业公司在“动念”贪腐之时,就想到了要和母公司的纪检干部搞好关系,于是便投其所好,千方百计让王干部认可其“懂味”“够朋友”。当然,也许还有别的原因,反正我们信奉“事出反常必有妖”的逻辑!

  面对湖南矿产资源集团纪检组压案不查的困境,我们在此郑重向湖南省纪委监委提出如下请求:

  1、提级办理,严肃核查。 鉴于该案涉及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项目,涉嫌问题严重、牵涉面广,且基层(企业)纪检部门可能存在处理不力、甚至包庇袒护的情形,我们恳请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该案予以提级直查,或指定异地纪委监委进行彻查,避免地方或企业内部干扰,确保调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调查办案人员,纠正不当行为。 请求对湖南矿产资源集团纪检组的黄辉在办理本举报事项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处理程序及结论进行核查。其“证据不足”的判断是否客观审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初步核实程序?其简单回绝、拒绝沟通、甚至不接电话的行为,是否涉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存在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的失职渎职嫌疑?请予以调查并督促纠正。

  3、依法推进案件,回应群众关切。 请求湖南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我们所举报的“金水塘矿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嫌的滥用职权、利益输送、虚假招投标、侵占国有资产及业主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立案调查。我们已随原举报信提供了相关线索和部分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应主动依法调取相关书证、账目,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及法律责任。

  4、保护举报人,畅通反馈渠道。请求保障我们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打击报复。同时,明确案件主办部门或指定专人,与我们建立稳定、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告知案件办理进展,而不是以一句“证据不足”草率了事、拒之门外。

  我们坚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都不可能蒙混过关,任何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都必将被纠正。我们400余名业主代表,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再次恳请湖南省纪委监委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彻查此案,维护1570户居民的合法权益,挽回可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彰显党纪国法的威严!

  举报人(400多名业主代表,见附件)

  联系人:周建华 13517345211

  联系人:肖瑜琳 13272343718

  2026年1月7日

     微评:“证据不足”岂能成为卸责盾牌?

      ——评金水塘小区举报风波中的官僚式应对

  一封字字沉痛的举报信,记录着一场令人心寒的拉锯战。湖南祁东县金水塘小区1570户居民的维权之路,从中央巡视组辗转到省纪委监委,最终竟在湖南矿产资源集团纪检干部黄辉的“证据不足”四字语音与挂断电话的忙音中,陷入难以解开的死局。这起涉及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民生项目举报,其症结或许不仅在于所涉腐败是否属实,更在于这种“官僚式应对”本身,已成为侵蚀公信力、堵塞民意的更大顽疾。

  一句“证据不足”,看似程序严谨、依法依规,实则是消极卸责的万能挡箭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根植于其主动履职、深挖线索的担当。面对群众提供的具体线索、初步证据和个别实锤证据,专业的纪检部门本应依职权启动必要的初步核实程序,主动调取书证账目、询问相关人员,以专业能力辨别真伪、查清事实。若仅因举报材料未达到“完美证据链”的标准便一推了之,实则混淆了“举报举证”与“调查取证”的界限,推诿了自身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王干部“不耐烦”、“挂电话”、“不接听”的态度,更是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暴露无遗,与其应有的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背道而驰。

  更令人忧心的是“基层处理”可能存在的遮蔽效应。举报信直指,基层企业纪检部门可能存在“处理不力甚至包庇袒护”。若情况属实,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乎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案件,交由被举报单位的内部纪检机构自查自办,其独立性与公正性难免令人生疑。这种“自己查自己”的困境,正是举报群众强烈要求提级办理或异地核查的根本原因。防止内部干预,确保调查的权威与透明,是打破僵局的关键。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棚户区改造本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若其中滋生腐败,直接损害的是千家万户的安居梦;而若反映问题的渠道被形式主义堵塞,伤害的则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绝不容许任何腐败行为蒙混过关,同样也绝不能容忍任何不担当、不作为的官僚作风暗度陈仓。

  当务之急,是上级纪委监委必须高度重视,果断介入。不仅要对举报的腐败问题本身提级彻查,给群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也须对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核查。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腐败,也以“零懈怠”的决心铲除官僚主义土壤,方能真正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守住那份沉甸甸的民心。金水塘小区居民们的等待,不应再被电话忙音所敷衍。

  文/清水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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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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