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通河县清河镇二道河子村涉嫌违规骗取国家农业补贴!
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清河镇漂河村村民曹立军,本人现就自身合法承包的五荒地被非法侵占、相关人员违规办理土地合同、骗取国家巨额农业补贴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名举报,所述内容全部属实,绝无虚假,若有捏造,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本人合法取得五荒地承包经营权的事实经过
1994年,我通过通河县政府组织的五荒拍卖活动,在通河县公证处全程公证、清河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及漂河村村委会共同参与办理下,依法取得五荒地50年承包经营权,签订了正规承包合同。因当时五荒拍卖的实际操作惯例为“多划地片、少写地数”,合同登记面积少于实际承包面积,1999年,漂河村村委会为我补签23垧五荒地承包合同,进一步明确了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至此我依法拥有对应五荒地的完整经营权利,土地权属清晰,归属漂河村集体所有。
二、土地买卖纠纷及法院判决情况
2002年,我将自身承包的部分五荒地转让给张永志,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张永志仅支付了一半转让款,剩余尾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为此,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十余年,历经多次诉讼,2010年通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张永志获得20垧土地经营权,同时返还我五荒地转让剩余尾款17000元。判决生效后,我严格按照判决内容,经营属于自己剩余的土地,始终依法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无任何违规行为。
三、本人土地被非法侵占、维权屡遭败诉的经过
2013年6月8日,通河县法院执行局由晓峰致电我,要求我前往通河县执行局。我于当日下午四点抵达法院,整个过程未开庭审理、未出具任何判决书,仅用时不到半小时,相关人员便对我制作笔录,强行要求我停止耕种43垧土地,责令我将地里的人员、农业设备全部撤出,并以不配合就拘留相威胁,同时伴随言语恐吓、逼迫等行为。我因不懂法律,在胁迫下无奈撤出土地,自此我名下全部合法承包的五荒地被张永志非法侵占耕种。
此后我始终坚持依法维权,2007年向清河镇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身合法土地经营权。开庭审理时我才得知,我归属漂河村的合法承包地,在无任何正式行政区划调整文件、未通知漂河村村委会、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被非法划至二道河子村,张永志手持二道河子村违规出具的五荒承包合同,导致我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2008年,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张永志又提交通河县畜牧局出具的虚假情况说明,谎称争议土地经营权归二道河子村所有,最终我二审再次败诉,合法土地经营权被非法剥夺。

四、相关人员违规办理土地合同、骗取国家巨额补贴的违法事实
在我的土地被非法划至二道河子村后,二道河子村时任书记姜龙珠、现任书记郑松林,无视土地权属事实,违规为张永志及其家人办理共计92垧五荒地承包合同,其中67垧为无实际土地的虚假空合同,纯属恶意编造、违规审批。
更为恶劣的是,张永志等人利用这些虚假合同及非法侵占的土地,长期虚报种植品种骗取国家农业补贴,实际种植水稻却虚报种植黄豆,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2023年我已录制相关视频作为证据,且通河县农业局每年均有补贴申报、审核底根可查,足以证实其造假行为。经粗略统计,张永志等人通过虚假土地合同、虚报种植品种两种方式,十多年来累计骗取国家财政补贴高达6700余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损失,性质极其恶劣。
五、本人维权现状及举报诉求
自土地被非法侵占、补贴被骗取以来,我多年来四处奔走维权,向当地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均无人受理,甚至前往北京上访,也始终得不到有效回应,合法权益被肆意侵害,国家财产持续遭受损失。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我绝不能容忍国家财产被不法分子肆意侵吞,也绝不放弃自身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我恳请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1. 追究二道河子村原书记姜龙珠、现任书记郑松林违规办理虚假五荒承包合同的违纪违法责任;
2. 彻查张永志等人利用虚假土地合同、虚报种植品种骗取国家6700余万元财政补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回全部被骗补贴资金;
3. 纠正通河县法院执行局及相关司法程序中的违规行为,依法撤销错误判决,返还我被非法侵占的30余垧合法承包土地,恢复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 追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土地权属调整、司法执行、补贴审核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责任。
我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全部证据材料,恳请领导们秉公执法,严惩违法违规人员,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举报人:曹立军
联系电话:150467686827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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