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万血汗钱被拖欠,河南南召“招商引税”工程,农民工遭遇讨薪难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3-31
导读:
多名农民工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政府正式工作人员蔡庆生,为乡政府在外招商引税承揽工程并拖欠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先后近二十次向县、乡两级政府及维权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非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遭遇乡政府故意甩锅卸
多名农民工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政府正式工作人员蔡庆生,为乡政府在外“招商引税”承揽工程并拖欠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先后近二十次向县、乡两级政府及维权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非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遭遇乡政府故意甩锅卸责、包庇纵容涉事人员,农民工血汗钱长期被拖欠,维权之路陷入绝境,群众质疑太山庙乡党委书记等人与蔡庆生狼狈为奸,企图侵吞农民工辛苦血汗钱。
据农民工群体反映,蔡庆生系南召县太山庙乡政府正式工作人员,乡政府已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其公职身份。2011年至2018年期间,蔡庆生受乡政府指派,从事不合规的“招商引税”在外承揽工程长达七八年,直接招用多名农民工务工,工程结束后,却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迟迟不予兑付。
为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先后前往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前后近二十次,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更令人愤慨的是,太山庙乡政府在明确出具证明、认可蔡庆生公职身份的前提下,非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欠薪问题,反而安排工作人员故意引导农民工投诉不存在任何事实劳务关系、无法律关联的公司,刻意设置维权障碍,企图将这起欠薪案件办成“无头案”,彻底甩锅卸责。截至目前,违规承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蔡庆生,依旧在太山庙乡政府正常在岗工作,未受到任何党纪政务处分,领导的包庇纵容显然就是要联手侵吞掉农民工的血汗钱。
针对这一事件,核心逻辑关系清晰明确,无论从何种角度定性,蔡庆生及太山庙乡均难逃责任,且存在明显违纪违法、失职渎职问题。
从身份与行为二选一逻辑来看,蔡庆生的行为仅有两种合法定性:若案涉工程属于乡政府安排的职务工程,那么太山庙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理应依法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但其出具身份证明后拒不兑付工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若案涉工程属于蔡庆生个人承揽,那么作为公职人员,其在履职期间违规经商、承揽工程,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而其至今正常在岗,足以证明乡党委、乡政府对违纪人员刻意包庇纵容。
从欠薪责任闭环逻辑来看,此次务工的农民工均由蔡庆生直接招用、现场管理、全程劳务对接,从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产生过事实劳务关系与法律关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以单位名义经营、用工导致欠薪的,由单位承担清偿责任;蔡庆生以乡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招用农民工,太山庙乡政府与蔡庆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得以合同主体为由逃避责任。乡政府引导投诉无关公司的行为,纯属故意搅乱维权流程,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从巡察与主体责任逻辑来看,根据202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县级党委承担对村巡察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南召县委及相关负责人对辖区内基层干部违纪、欠薪推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负有直接督导、处置、问责责任。太山庙乡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近二十次沟通均敷衍了事、拒不解决,严重违反群众纪律与巡察工作要求,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
从法律责任追究逻辑来看,此次欠薪事件已触碰多条法律与纪律红线:其一,欠薪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任方需限期清偿全部工资并支付相应赔偿金,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二,蔡庆生违规承揽工程,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必须依规给予开除等相应处分,县、乡两级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其三,太山庙乡政府主要领导不作为、乱作为,县级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需依法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主要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农民工群体表示,他们靠体力劳动赚取血汗钱,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被拖欠的工资是养家糊口、维持生计的全部希望。如今维权无门、投诉无果,但始终坚信党中央、省、市、县委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坚定决心,因此强烈提出诉求:一是责令蔡庆生、南召县太山庙乡政府立即足额支付拖欠的数十万元农民工工资及逾期利息;二是彻底查清案涉工程性质,若为个人工程,立即开除蔡庆生公职并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若为乡政府工程,由乡政府全额承担工资清偿责任;三是严肃追究近二十次维权过程中,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的县、乡两级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四是依法查处太山庙乡政府引导投诉无关公司、甩锅卸责的违规行为,彻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农民工欠薪问题更是关乎民生底线。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迅速介入彻查,严惩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人员,足额兑付农民工血汗钱,绝不让农民工的辛苦付出付诸东流,绝不让基层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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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于2026年3月31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为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农民工先后前往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前后近二十次,却始终得不到解决。更令人愤慨的是,太山庙乡政府在明确出具证明、认可蔡庆生公职身份的前提下,非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欠薪问题,反而安排工作人员故意引导农民工投诉不存在任何事实劳务关系、无法律关联的公司,刻意设置维权障碍,企图将这起欠薪案件办成“无头案”,彻底甩锅卸责。截至目前,违规承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蔡庆生,依旧在太山庙乡政府正常在岗工作,未受到任何党纪政务处分,领导的包庇纵容显然就是要联手侵吞掉农民工的血汗钱。

从身份与行为二选一逻辑来看,蔡庆生的行为仅有两种合法定性:若案涉工程属于乡政府安排的职务工程,那么太山庙乡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理应依法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但其出具身份证明后拒不兑付工资,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若案涉工程属于蔡庆生个人承揽,那么作为公职人员,其在履职期间违规经商、承揽工程,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而其至今正常在岗,足以证明乡党委、乡政府对违纪人员刻意包庇纵容。


从法律责任追究逻辑来看,此次欠薪事件已触碰多条法律与纪律红线:其一,欠薪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任方需限期清偿全部工资并支付相应赔偿金,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二,蔡庆生违规承揽工程,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必须依规给予开除等相应处分,县、乡两级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其三,太山庙乡政府主要领导不作为、乱作为,县级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需依法纠正违规行为,并追究主要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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