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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已判刑,八旬受害人为何还要替骗子还钱?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4-20
导读: 养老诈骗案已宣判,两名年近八旬老人明明是受害人,却因房产被套路抵押,反被出借人起诉追债,工资卡冻结、唯一住房被查封,陷入生存绝境。刑事判决明确老人系被骗,民事追索却仍在继续。用于诈骗的合同是否有效?受害人难道还要替骗子买单? 养老房产被骗抵

      养老诈骗案已宣判,两名年近八旬老人明明是受害人,却因房产被套路抵押,反被出借人起诉追债,工资卡冻结、唯一住房被查封,陷入生存绝境。刑事判决明确老人系被骗,民事追索却仍在继续。用于诈骗的合同是否有效?受害人难道还要替骗子“买单”?

      养老房产被骗抵押,刑案审结,受害人再陷诉困

      梳理案情,这起纠纷源自一起尘埃落定的养老诈骗案。2025年1月26日,山东省青岛市北法院作出(2024)鲁0203刑初51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秀珍、孙秀华伙同他人,以虚构“国家经济文化项目”“某部队项目”“民族资产解冻”等名义,向多名老年人实施诈骗,其中就包括79岁的张某某和75岁的许某某夫妇。

      判决书明确,二老人共被骗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包含50万现金和一套房屋抵押款100万元,法院责令骗子退赔二老人140万元。虽然骗子刘秀珍被判刑十三年六个月,孙秀华被判刑十二年,但是钱款却分文未还。

       然而,一桩发生在青岛的诈骗案,刑事判决生效后,出借人李某某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张某某、许某某夫妇起诉至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老人偿还上述100万元房屋抵押借款及相关利息。

       笔录显示,该笔100万元借款系诈骗团伙诱导老人以开诊所名义办理。借款到账后,立即被同案人高新娟提取18.8万元支付放贷人的“砍头息”及中介费,75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剩余款项被分赃挥霍,二老人自始至终未实际使用该笔借款。更令人不解的是,抵押借款之前,年近80的张某某脑梗出院不久,签订合同时认知能力受限,反应迟钝,语焉不清,无法理解抵押借贷的这种复杂金融行为的后果,同样,其妻子许某某是器质性精神病患者,二人根本不具备借款经营和还款能力。

       侦查期间,高新娟供述“张某某和他妻子‘都那个样了’,怎么可能开诊所,就是贷出来用于我投资维卡币。”

       诈骗案的核心环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二老人的代理人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蕴新和王姓两位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铁定的诈骗案,案涉借款合同系在诈骗团伙编织的套路下签订,系诈骗案中最重要的环节,非老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起确凿的诈骗犯罪案,骗子都被判了刑,用于诈骗的合同,岂能合法,法院不可能支持诈骗。

       从法律依据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且自始无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老人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系受诈骗团伙欺骗蒙蔽,无真实借贷意愿,且该借款属养老诈骗范畴,侵害老年人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更应关注的是,出借人李某某存在诸多不当情形,自身明显过错:一,其出借的100万元非自有资金,而是由案外人账户转入老人账户,涉嫌职业放贷。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九民纪要》第52条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合同无效;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二,借款存在18.8万元“砍头息”及所谓中介费,且年36%的高利贷,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即便无诈骗因素,借贷合同亦属无效;三,其明知老人是脑梗患者,认知能力受限,却轻信骗子编造的“开诊所”的虚假借款用途,李某某对老人的持续还款能力等诸多方面未尽审慎义务,难以认定为善意出借人。其诉求缺乏合法性基础,且其是否参与诈骗尚不明确。

       江苏苏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广旭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刑事判决已认定该案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诈骗犯罪,貌似合法的借款环节是犯罪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骗取老人的房产,所以案涉合同应为非法。民事审理应尊重刑事判决的既判力,不能割裂诈骗链条、孤立认定借贷关系。若民事判决仍支持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不仅会让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更会违背公序良俗,动摇司法公信力。

      周广旭律师还认为,国家应进一步规范金融管理秩序,不能让非法放贷成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被法院查封,失能老人陷生存绝境

      令人费解的是,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已明确认定诈骗事实、确认二老人系受害人的前提下,李某某仍坚持向老人追索欠款。即便其未参与诈骗、视同受害人,其追偿主体也应是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而非作为被害人的二位老人。若李某某的诉求获得支持,让二位老人承担还款责任,无异于让受害人陷入“重叠受骗”的困境,更是事实上推翻了生效的刑事判决,变相认定诈骗行为合法。老人已被骗走了50万现金,不能让骗子通过抵押借贷和诉讼的方式诈骗成功。

        据悉,开庭前,李某某已申请海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二老人的退休工资卡、查封了其唯一住房,目前两位重病老人无收入来源、无钱看病,生存陷入绝境。

       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关系到诈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也将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起到导向作用。用于诈骗的合同是否有效,能否让受害人替骗子“买单”,生效的刑事判决会否沦为一纸空文,人们期待法院能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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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于2026年4月20日于北京发布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编辑:京媒快评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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