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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拜泉县鸿诚种业销售假种子 监管部门执法推诿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0-05
导读: 2025年9月23日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劳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努力以更高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破坏黑土资源制

      2025年9月23日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劳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重拳打击各类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努力以更高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破坏黑土资源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一、举报人基本信息

     举报人:姜淑芬,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

      二、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被举报主体:拜泉县鸿诚种业  法定代表人:郑婉茹

      联系人:郑宝(深度参与种业经营管理)

      经营地址:拜泉县南八道街道南路西。

       三、举报事项

       本人姜淑芬,是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六合村村民,以实名方式举报拜泉县鸿诚种业销售假种子,以假充真、欺骗农户购买国家专项补贴政策的垦农18号高油大豆种子。以及拜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涉嫌不作为,疑似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向有关部门郑重举报。肯请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与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严肃性。

       1、2025年9月3日,经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由拜泉县农业执法大队送样的本人在鸿诚种业购买的垦农18号大豆种植植株叶片,与国家种子储配库调取的垦农18号种子样品进行鉴定,检测结果及结论(比较点位数38)(差异位点数19)鉴定意见:(排除两者为同一品种),也就是说鸿诚种业销售的所谓“垦农18号”大豆种子是假的“垦农18号”大豆品种。

       2、拜泉县“鸿诚种业”销售备案的10万斤“垦农18号”大豆种子是假的,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规避监管,同时利用“垦农18号”大豆种子作为高油补贴政策,欺骗广大农户,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给农户带来巨大损失。

       3、本人,姜淑芬,于2025年春季3月份在“鸿诚种业”订购6100斤“垦农18号”高油大豆种子,2025年5月10日左右精心播种,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规范田间管理。6月中旬出现大量死苗干枯现象,多方救治无效。7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购买种子发票、种子包装照片、田间植株照片等证据材料,前往现农委种子监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明确要求对“鸿诚种业”上述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受案人始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推委,未开展实质性调查,具体不作为表现如下。

    (1)、拒绝督促“鸿诚种业”提供进货凭证,根据种子备案管理规定,种业机购备案的种子数量,需与实际进货凭证数量一致。进货凭证是核实种子品种数量的关键依据。本人多次向农委提出:要求督促“鸿诚种业”提供“垦农18号”大豆种子的进货凭证(以核实其是否有备案的十万斤“垦农18号”大豆种子货源),但种子监管领导始终以“进货凭证属于企业商业机密”“无义务向举报人提供”等理由拒绝,未履行监管职责。

    (2)、9月23日下午4点本人收到执法大队送检的“垦农18号”大豆检测报告,申请测产鉴定,种子执法大队法人给出的答复是:“测产鉴定不归他们管,他们只负责对经销商下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给拜泉县鸿诚种业备案的十万斤“垦农18号”所售出的其它种植户做同一性鉴定,给出的答复是:“与我的案件无关,其它种植户不申请,我无权申请检测。”申请让经销商提供销售拜泉县辖区内“垦农18号”销售台帐,给出答复是:“提供不了垦农18号销售台帐”

   (3)、拜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为负责种子监管与农业补贴核查的主管部门,对本人提交的明确证据视而不见,对合理诉求推委塞责,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其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不仅导致本人的损失无法得到挽回,更可能为鸿诚种业的违规行为提供了“保护伞”,使得违规种业机购得以继续在辖区内经营,威胁更多农户种植权益与国家农业资金安全。

      四、举报承诺与诉求

      本人郑重承诺:本举报信中所述内容均属实,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成份,如本人存在虚假举报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基于上述事实,本人肯请上及主管部门:

      1、立即对“鸿诚种业”涉嫌违规销售假冒伪劣“垦农18号”大豆种子、以“垦农18号”名义销售疑似欺骗农户,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2、拜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法人,头顶国徽,推委不作为、放纵违法、明知故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垦农18号”大豆品种,利用国家专项补贴吸引欺骗销售且不履行职责,给农户造成减产损失视而不见。

      3、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此次举报处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核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彻查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

      4、督促相关部门对本人及其他受害农户的损失进行评估与赔偿,确保农户合法权益,对拜泉县鸿诚种业个假的“垦农18号”开展全面排查,杜绝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到位,维护当地农业生产秩序。

      本人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均真实、客观,所提供证据均为合法获取,若存在虚假陈述,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与信息,盼复为感!

      举报人:姜淑芬

     2025年10月5日

      附件:

      1、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2、购买种子发票

      3、种子备案表

     4、受损地块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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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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