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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河北承德市:涉案资产被私结 保全资金蒙暗扣 清偿责任遭骤减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6-04-02
导读: 二审庭审中,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公司当庭认定工程扣减项目,大幅压缩我方主张的清偿责任额度;二审审结后代位权诉讼期间,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公司其他债权人私自结算涉案资产,营子矿区法院竟出具执行终结裁定予以认可。日前,河北朗园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朗园公

       “二审庭审中,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公司当庭认定工程扣减项目,大幅压缩我方主张的清偿责任额度;二审审结后代位权诉讼期间,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公司其他债权人私自结算涉案资产,营子矿区法院竟出具执行终结裁定予以认可。”日前,河北朗园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朗园公司”,原河北承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在承德“龙祥蓝湾”项目分包纠纷中遭遇司法不公,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下称“营子矿区法院”)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承德中院”)存在多项程序错误,其中最为醒目的便是涉案资产私结被认可、清偿责任额度被当庭压缩,以及保全资金遭暗扣却未获任何通知等问题。

      一审:保全资金被暗扣

      据了解,这起纠纷源于“龙祥蓝湾”项目分包事宜。

      2021年,承德立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名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签订该项目总承包合同。后中基公司营子分公司与朗园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施工意向并进场,2022年5月,朗园公司成

      立后,双方补签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朗园公司承接6栋住宅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按照施工要求,朗园公司于2022年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2023年3月28日,该项目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便由立祥房地产实际占有使用,但其应付承春公司的8,432,026.88元工程款却被长期恶意拖欠。

      朗园公司在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4年3月20日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依法申请保全了立祥房地产银行账户资金12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023年3月28日,立祥房地产在工程未竣工验收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日期即为工程款应付之日。经核算,工程总价款2886.18万元,中基公司已支付1956.39万元(含代付工人工资17.25万元),未付929.79万元(含3%工程质保金)。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中基名都向朗园公司支付工程款8,432,026.88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立祥房地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决后,立祥房地产不服,提起上诉。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 冀 0804 民初151 号一审判决书

      然而,就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一审营子矿区法院在未履行任何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分别于2024年7月17日、10月31日从保全账户扣划资金200万元、211万元,另有94万元被关联案件划扣,合计扣划505万元。朗园公司多次询问扣划依据及去向,但一审法院均未获明确答复,后得知,其款项均归向了同一家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外景

       如果说,一审法院暗扣保全资金令人费解,那么,二审后代位权诉讼期间的涉案资产私结,则更令人疑惑。朗园公司表示,二审审结后,其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此时债权归属及责任范围尚未最终确定,但立祥房地产却与中基公司的其他债权人私自结算涉案工程款,而营子矿区法院同期出具(2026)冀0804执恢56号、58号两份执行终结裁定,直接认可了该违规结算行为。导致可执行资产大幅缩减,进一步阻碍债权实现。

       其中,执恢56号案件中,立祥房地产以“龙祥蓝湾”15套房产抵顶中基公司所欠承德信实顺发商贸有限公司718.79万元债务,该案被认定执行完毕;执恢58号案件中,立祥房地产以该小区房产抵顶中基公司所欠兴隆县志联货运有限公司145.10万元债务,该案被裁定终结执行。

      执恢58号案件申请人为兴隆县志联货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前案一致。法院曾于2023年9月裁定扣留、提取中基公司及其营子分公司在立祥房地产的应付工程款150万元,执行中,立祥房地产以该小区房产抵顶145.10万元,志联货运有限公司同意抵顶并撤回执行申请,该案被裁定终结执行。

      朗园公司认为,上述裁定出具时代位权诉讼尚未终结,债权归属及责任范围未确定,营子矿区法院未核查债权优先级、未通知其作为优先保全申请人,程序明显违规,这背后是否存在着不可告人的利益输送?

      二审:清偿责任遭缩水

      在遭遇了一审法院一系列的不解后,朗园公司随即又迎来了二审中的诸多困惑——

2024年11月,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立祥房地产提交了工程扣减项目相关证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令人费解的是,立祥房地产与中基公司当庭快速达成一致,确认815.19万元的工程扣减项目(中基公司认可部分),而法庭并未对扣减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严格核查,据此便直接将立祥房地产的责任范围从一审认定的913.90万元,骤降至在欠付中基公司270.54万元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相当于变相解除了立祥房地产近70%的清偿责任。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景

       朗园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其对部分扣减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始终持有异议,相关证据未经过充分质证、核查,认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而这种当庭仓促确认扣减、大幅压缩连带清偿责任的行为,绝非偶然,更让其坚疑是法官为弥补此前保全资金暗扣等程序违规问题而作出的“平衡”之举,涉嫌刻意“乱判”,其背后或存有后台操控及利益输送?

      二审判决生效后,朗园公司仅收到270.54万元,剩余572.66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至今未兑付。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 冀 08 民终2532号二审判决书

      当事人:被迫走向维权路

       面对两级法院出具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眼看着即将到手的血汗钱被一纸行文打了水票。朗园公司负责人又着急又气恼。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决定为自己去讨个说法。

河北朗园建筑有限公司就本案提交的相关维权说明

     维权中,朗园公司发现了更多问题——

      2025年9月,朗园公司赴京信访时,承德中院二审法官燕某接访时称:“别管谁对谁错了,看怎么能给你们解决不就行了吗!”该表述忽视了案件事实与程序合法性,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承德中院丁副院长曾要求“不要再给同一个人付款”,并就保全款扣划争议协调营子矿区法院执行局,却被拒绝,营子矿区法院仍向同一法定代表人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支付900万元,该支付行为的依据、合规性至今未说明;2025年12月,承德市信访局局长李国兴核实情况后,仅表示“别追究个人责任,想办法解决”,未回应任何程序违规问题,也未提出整改督办措施;同期,承德中院王建平院长坦言“还有当庭办结算的呢,这么大额度!”,朗园公司认为,该表述直接印证了二审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且法院内部对此知情,却未采取任何纠正措施。

      2026年2月27日,承德中院院长在专项调度中表示“不追究过往,专注解决问题”。但截至发稿,朗园公司反映的扣划保全资金的依据及未通知原因;资产私结及相关执行裁定的合规性;二审清偿责任调整是否涉嫌“乱判”及核查计划;执行终结裁定是否违规及纠正措施等均未得到任何答复与解决,其合法债权亦仍未完全实现。对此,朗园公司认为,相关法院整改态度消极,司法纠错机制运行不畅,难以让人信服。

      2026年3月30日上午,记者拨通负责涉案资金扣划及两份执行终结裁定相关工作的营子矿区法院刘永祥的电话,其对505万元扣划依据、资金来源及裁定相关核心问题未作出明确回应。记者先后拨打承德市信访局、承德中院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均未接通。

为讨薪/维权多次诉讼上访的温宗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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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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